关键词: 特岗教师
2018特岗考试:常见疑难问题汇总(一)
1.什么是特岗?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岗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合格可直接转为编制留任,继续服务农村教育事业。
2.特岗教师的实施的范围?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
3.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特岗考试的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 各地方的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5.特岗考试的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6.特岗考试的报考流程?
报名有在线报名和网上报名
采取在线报名时:
登录相关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JPG格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需本人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普通话证 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x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x张(个别区要求提供户口本)
7.有什么保障(福利)政策?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累计加分,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 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a户口档案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b聘后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8.岗位计划?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9.特岗教师收入怎么算?
按照省上四部门通知,对于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2.7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10.哪些情况会被解聘?
聘用合同书中规定,如果特岗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聘用方可以解除合同:伪造学历、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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